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2〕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属于《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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