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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对未按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对未按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9.29 辽地税所〔1997〕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