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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6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