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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7〕53号 2007-7-2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地税函〔2008〕1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适用期短于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