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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征[2006]57号 2006-12-20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填表说明(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的部署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及贯彻实施工作。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必须作如下审核:
1、纳税人申报代开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