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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等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等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7〕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连续接各地反映,省局下发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收购工作中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