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改制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3.30 川国税发〔2000〕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施了企业改制,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地、州石油公司经营的主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有关资产和债务划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筒称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原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非主业(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和所属全部县级石油公司改制为“四川省石油总公司”。现将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及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制后的中油四川销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