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改变核算体制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函[2004]318号 2004-7-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适应石油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2]第2号)规定,经研究,对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由于改变核算体制带来的
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作规定如下:
一、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由省公司汇总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