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0〕95号2000-11-14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为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13号)规定,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机构和项目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目前暂只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四项保险费待条 件成熟时再交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和私营企业及职工,均为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主体。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基数和费率
1、缴费基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但对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2000年为14%,以后每年提高2%,直至20%为止。个人缴费比例与所在市、州的国有及集体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同等,以后每两年提高1%,直至8%为止。
3.应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四、缴费单位的管理登记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15日内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登记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征收办法
1、缴费单位必须按月(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样式附后),如实结算缴纳应纳费额。
2、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从职工缴费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在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本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
3、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税收票证进行征收,并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使用和管理票证。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一律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税收通用缴款书》“预算科目”的“编码”栏填写8803,“名称”栏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费”,“级次”栏填写缴费单位的入库“级次”栏填写缴费单位的入库“级次”,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写“省”“市(州)”“县(市)”或“区”级,“计税金额”栏填写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税率”栏填写单位缴费比例;采用现金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缴纳,《税收通用完税证》的“税种”栏填写缴费项目名称,“计税金额”栏填写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税率”栏填写单位缴费比例。两种税收凭证其他各栏的填写按照《税收票证填写要求》办理。
4、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5、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律就地缴入当地金库。每月终了10日内财政将入库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地税核对,由财政全部划入当地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6、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不纳入税收会计统计范围,在税收快报最后一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项,为独立项目。
六、征收管理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暂按该单位上月应缴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应缴数额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该单位当月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的数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结算。
3、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依《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通知缴费单位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存款中扣缴。
4、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按缴费单位设立征管资料档案,并按月向县以上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即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或税务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资料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统一汇总提供给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资料由市、州地方税务局统一汇总提供给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和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单位缴费记录,建立缴费单位缴费档案,登记有关账户,并保证其完整、安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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