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函[2003]176号 2003-5-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现就贯彻落实这些规定,进一步做好国税机关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摸清户数。各地要充分利用调整起征点的时机,组织广大国税干部对所辖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清理,其登记内容应尽可能详尽,为电子核定税额提供所需资料。实地清理的户数要主动与工商等部门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要核定税额。在摸清户数、掌握各户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实行“双定”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电脑核定税额。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免征期内不得征收其税款,但所核定的应税额要进入CTAIS管理;对月经营额在3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电脑核定的税额据实征收,不得多征或少征;对一证多点或一户多证的个体工商户,要认真核实,凡属统一经营行为的,要按统一经营核定税款,不得让少数个体户钻提高起征点的空子,确保税负公平、公道,杜绝税额核定工作的随意性。
三要分类管理。起征点调整后,加大了个体税收管理的难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项分类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城市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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