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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5]146号 1995-06-07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税务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077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