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特种消费行业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9]105号 1999-03-29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对特种消费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8]197号)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特种消费行业服务人员取得的各种服务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