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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政办发〔2011〕250号2011年10月2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通知》 ( 甘政发〔2020〕4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完善“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体制,强化部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做到从源头上加强控管,确保应收尽收,努力推动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统发工资的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将财政及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收入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借保密等理由瞒报、少报个人收入,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咨询服务,明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协助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统发工资的各级财政部门正确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确保代扣代缴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非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商、金融、知识产权、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机制,全力做好非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