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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餐饮、娱乐等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餐饮、娱乐等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4.22                                             大地税函〔2009〕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包括房地产中介、广告业务代理、职业中介服务和旅行社)等四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地税机关原则上可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9〕20号),对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发生《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