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年1月23日 黔地税发〔2007〕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173号
)转发你们,并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黔地税发〔2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