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2.25 辽国税发〔2007〕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7〕123号
,以下简称《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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