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纳税申报期限、税款交纳期限和加收税收滞纳金起止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纳税申报期限、税款交纳期限和加收税收滞纳金起止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稽〔2001〕32号 2001-04-18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依法治税的方针,努力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切实提高税收
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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