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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丽地税政〔2009〕30号

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做好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规范减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税发[2006]8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4]93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