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减免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11-01 辽地税函〔2004〕3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辽地税发
〔2004〕86号),为加强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减免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1]122号
)规定:"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暂免征收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以上减免税审批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
一、
营业税
(一)取消审批后,在我省境内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