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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2011-5-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第五条中“其中对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要求逐户逐项(或逐笔)开展评估”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第五条中“其中对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要求逐户逐项(或逐笔)开展评估”的规定废止。

为便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和主管地税机关加强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规定,结合我省地税信息化管理要求,现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