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1-24 沈地税个〔1997〕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部分】》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 (
辽地税法〔1997〕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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