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3-02 辽国税函〔2005〕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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