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一、“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市(地)级国家税务局。”修订为:“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市(地)级国家税务局(沈阳市为县区级国家税务局)。”。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