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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征税等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征税等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1997]15号1997-1-13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最近,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经全省增值税业务工作会议讨论,现将粮食征税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非政策性粮食征税问题。
1、非政策性粮食与政策性粮食的界定,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