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7-12-14 沈地税发〔2007〕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沈地税函〔2008〕149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规定,第一条“经过税务检查土地增值税退税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应报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废止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