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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契税条例实施之前签订房屋转移合同的行为如何征收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契税条例实施之前签订房屋转移合同的行为如何征收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农[1999]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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