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年检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年检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10-16 吉国税发〔2001〕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7]15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清理文件下放审批发证权标准>的通知》(吉府法字〔2000〕90号)精神,为了减少审批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金银首饰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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