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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7-07-20 辽财预〔2007〕4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辽财综〔2015〕98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9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辽财综〔2017〕528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