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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到期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到期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规定,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2023年出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