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4-12-3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相关规定,现对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单车定额征收方式
对我市境内从事运营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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