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6-27 桂国税发〔2003〕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3]4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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