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6-09-30 辽国税发〔2006〕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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