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1-22 辽国税发〔2003〕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发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国税发[200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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