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2-16 辽地税发〔200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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