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7-12-29 辽地税行〔1997〕321号
USHUI.NET®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统一全省政策、经研究,现对各地提出的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典当业贴花的问题
典当行属于非银行性质的其他金融机构,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其给典当人开具的当票,属于以实物抵押获得所虚资金的“抵押贷款”收据,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贴花(典当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贴花)。
二、关于出让土地贴花问题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甲在乙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甲方使用若干年后,房屋归乙方所有。此类合同如果甲乙双方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则应按“财产租凭合同”贴花;如果乙方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了甲方,则视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书据,按现行规定不应贴花。
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贴花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按购销合同征税还是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