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2-04-25 桂地税发〔2002〕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桂地税发〔2009〕1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发〔20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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