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8-07 沈地税函〔2003〕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部分】》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现着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连接着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
2.各基层局要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耐心解答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及时办理各项减免税手续,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