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9-04-29 吉国税发〔1999〕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1999〕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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