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 沈地税发〔2002〕64号)规定,第一条“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企业将职工住宅的全部产权出售,对这部分房屋不征收房产税”。第二条“镇政府搬迁后,其原所在地非农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和土地继续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