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精简富余职工新办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精简富余职工新办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11-20 吉地税所字〔1994〕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4〕001号
文件精神,对为安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而新办企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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