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2-12-17 辽地税函〔2002〕3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已提取尚未缴纳的社会保费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营地税发
〔20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对已提取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应否税前扣除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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