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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四、对3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起草实施部门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防止因文件失效出现“空档”。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公布的,自2024年10月1日起自行失效。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废止理由

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秦政办规〔2018〕7号)

有效期届满。

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51号)

被新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秦政办规〔2023〕1号)取代。

3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20号)

制定依据(省住建厅文件)已废止。

4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21号)

制定依据(省住建厅文件)已废止。

5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68号)

被新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4号)取代。

6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秦政办规〔2017〕2号 秦政字〔2019〕15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2021年第173号)已于2022年实施,该实施意见不再适用。

7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规〔2020〕1号)

被《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令〔2023〕1号)取代。

8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18〕1号)

有效期届满。

9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秦政发〔2015〕37号 秦政字〔2018〕22号修订)

文件已与我市葡萄酒产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



附件2


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政办规〔2018〕9号 秦政办发〔2021〕6号第一次修正)【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秦政字〔2024〕9号废止,】

1、将第九条第一款中“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修改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向住建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2、将第九条第二款“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可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经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修改为“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将第二十四条中“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4、删除第二十六条二款、三款。

5、将第二十八条中“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八条第二款第九项、第三款第三项”。

6、将第三十三条中“(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修改为“(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7、将第三十六条三款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附件3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起草实施部门

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实施〈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细则》的通知(秦政〔2013〕181号)

市气象局

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的通知(秦政〔2013〕33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秦政字〔2024〕9号废止,】

市气象局

3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2000〕116号 秦政字〔2017〕39号修订)【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秦政字〔2024〕9号废止,】

市资源规划局

4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12〕21号)

市司法局

5

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46号 秦政字〔2019〕15号修订)

市住建局

6

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13〕109号 秦政字〔2019〕15号修订

市住建局

7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的通知(秦政规〔2017〕1号)

市司法局



附件4

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起草实施部门

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6〕17号 秦政字〔2018〕22号修订)

市邮政局

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秦政办规〔2017〕3号 秦政字〔2018〕22号第一次修订 秦政字〔2019〕15号第二次修订)

市住建局

3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秦政办规〔2017〕7号)

市卫健委

4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规〔2017〕3号)

市国资委

5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规范烧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秦政规〔2018〕4号 秦政字〔2019〕15号修订)【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秦政字〔2025〕6号废止】

市城管执法局

6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18〕8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秦政字〔2025〕6号废止,】

国网秦皇岛

供电公司

7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规〔2019〕2号)

市公安局

8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19〕1号)

市体育局

9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的通知(秦政办规〔2019〕2号)

市民政局

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19〕3号)

市卫健委

1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19〕6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秦政字〔2025〕6号废止,】

市城管执法局

1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规〔2020〕2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秦政字〔2025〕6号废止,】

市城管执法局

13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规〔2020〕3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秦政字〔2025〕6号废止,】

市城管执法局

14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秦政规〔2020〕4号)

市司法局

15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规〔2020〕5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秦政字〔2025〕6号废止,】

市住建局

16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20〕1号 秦政字〔2021〕7号第一次修正)【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秦政字〔2024〕9号废止,】

市农业农村局

17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秦政办规〔2020〕2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秦政字〔2024〕9号废止,】

秦皇岛开发区

18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20〕3号)

市供销社

19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1号)

市医保局

2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2号)

市医保局

2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

市医保局

2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4号)

市医保局

23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的通知(秦政规〔2022〕1号 秦政发〔2022〕10号第一次修订 )

市金融监管局

24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22〕1号)

市城管执法局

25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22〕2号【已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秦政字〔2024〕9号废止,】

市外事商务局

26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22〕3号)

市发改委

27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休闲渔业船舶和休闲渔业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22〕4号)

市海洋渔业局

28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秦政办规〔2022〕5号)

市消防救援支队

29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规〔2023〕1号)

市市场监管局

3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秦政办规〔2023〕1号)

市资源规划局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