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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名单的通知
2006-12-19                                                                  辽地税函〔2006〕2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随着沈阳铁路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名称、管理体制等又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便于征收管理,现将我省铁路部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名单重新予以明确(免税单位名单见附表)。其中,对铁路部门房产生活段、公寓管理所、房产管理所免税的房产和土地是指其本身办公所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对铁路系统的职工疗养院所使用的房产,应区别对内与对外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对林业总厂直接用于种植、养殖以外的房产和土地照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培训基地(中心)如对外经营,应照章纳税;免税单位对外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应照章征税。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沈阳机务段20 沈阳北站 39 大连房产生活段 58 大 连 运 输 法 院 77 ********
  2 苏 家 屯 机 务 段21 沈阳南站 40 锦州房产生活段 59 丹 东 运 输 法 院 78 *********
  3 锦州机务段22 灵山站 41 沈阳办事处 60 千山疗养院 79 *********
  4 沈阳车辆段 23 大官屯站 42 大连办事处 61 五 龙 背 疗 养 院 80 公寓管理所
  5 苏 家 屯 车 辆 段 24 丹东站 43 锦州办事处 62 大连疗养院 81 房产管理所
  6 锦州车辆段 25 大连站 44 沈阳铁路公安局 63 熊 岳 城 疗 养 院 82 工程管理所
  7 沈阳工务段 26 金州站 45 沈阳公安处 64 兴城疗养院 83 质量监督所
  8 辽阳工务段 27 山海关站46 锦州公安处 65********** 84 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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