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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廊坊市人民政府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8件市政府规章继续保留,对1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对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修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中,《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发〔2018〕2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

1

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第3

2

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第3

3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2019〕第4

4

廊坊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第4

5

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市司法局

2020〕第2

6

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第3

7

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2021〕第1

8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2021〕第2


附件2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1件)

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20218

起草部门:市教育局(2件)

2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捐资助学办法的通知

廊政字〔201832

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5件)

4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廊政发〔20203

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061

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字〔202082

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廊政发〔2025〕1号废止,】

廊政办字〔202124

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政办发〔201820

起草部门:市科技局(3件)

9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字〔201915

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政字〔20215

1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3

起草部门:市文广旅局(3件)

12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廊政字〔202011

1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34

1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字20234

起草部门:市贸促会(1件)

1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3

202221

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6件)

1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074

1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廊政办发〔20208

1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廊坊市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2121

1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廊政办字〔202157

2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74

21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字〔202314

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件)

22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发〔201821

2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201892

2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5

2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起草部门:市人社局(6件)

26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发〔201822

27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廊政发〔20205

2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11

3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3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36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2件)

3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字〔20209

3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51

起草部门:市气象局(1件)

34

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4

起草部门:市发改委(16件)

3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网上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18115

36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决不允许要求坚决查处钢铁去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18125

37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发〔20192

38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

廊政字〔201924

3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1937

4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意见(2019—2025年)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941

4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国家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038

4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2113

4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一季度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2119

4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70

45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字〔202120

4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廊政办字〔202181

4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25

4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落实意见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54

4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67

5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326

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11件)

51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发20209

5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发20215

5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廊政发20212

5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20223

5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29

5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27

5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2237

58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字202227

5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的若干措施

廊政办字202252

6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字20238号

6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39

起草部门:市财政局(3件)

62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

廊政发〔201745

6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廊坊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18107

64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起草部门:市社科联(1件)

65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廊政〔200781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10件)

66

廊坊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

2009〕第2

67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廊政〔2015124

6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201667

6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70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发〔202011

7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4

7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7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7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7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廊政办发〔20222

起草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件)

7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廊政发〔2025〕1号废止,】

7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7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若干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7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廊政发〔2025〕1号废止,】

廊政办字〔202328

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5件)

8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86

8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8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32

8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2

8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65

起草部门:市体育局(2件)

8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冰雪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944

86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廊政发〔20221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2件)

87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廊政发〔20207

8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起草部门:市残联(3件)

89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字〔201913

90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廊政字〔20222

9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39

起草部门:市供销社(1件)

9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04

起草部门:市工信局(3件)

9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廊政发〔2025〕1号废止,】

廊政办字〔201947

9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82

9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33

起草部门:市医保局(2件)

9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廊政办发〔20216

9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43

起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9件)

98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201680

9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201763

10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818

10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829

10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发〔20195

10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1926

10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政办发〔20203

10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83

10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起草部门:市商务局(9件)

10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18108

10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字〔2018109

10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办〔2018124

1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廊政字〔201839

11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的通知【已被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废止,】

20196

11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55

11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方案

廊政办发(20221

114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40

115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字〔202256



附件3

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1件)

1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字〔201835

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1件)

2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95

新标准代替旧标准。


附件4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失效理由

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2件)

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

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廊坊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048

工作任务已完成

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1件)

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049

工作任务已完成



附件5



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7号)

删去五(九)“……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坚持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企业满负荷生产”中“不检查、不打扰”。

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字〔2021〕5号)

删去三、(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高新区发展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新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保障支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切实发挥好在高新区规划执行、招商引资……”中“党委”“党工委”。

三、《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51号)

删去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服务管理效率。依法负责对列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中“依法负责对列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对列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一段合并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程序提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之后。

四、《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55号)

删去十(三)“……支持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与本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外贸产业专项转贷款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本地”。

五、《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廊政办字〔2021〕57号)

删去二(三)“……严查违法违规案件,持续净化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力争查办大案要案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中“力争查办大案要案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

六、《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78号)

删去“七、附则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七、《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发〔2018〕20号)

(一)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7〕99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5〕43号)文件要求”修改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

(三)将二、工作任务和目标(一)健全体系,完善运行机制中“进一步抓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5〕43号)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廊字〔2017〕3号)的落实,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修改为“认真贯彻执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将“一是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三河、大城、永清、霸州、安次、香河6个有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县(市、区),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他病死畜禽的数量,处理能力要与之相匹配”修改为“一是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依据《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十四五”布局方案》,全市现已规划设立三河、香河、大城、霸州、永清和安次6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覆盖处理全市域内所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鼓励和支持无害化处理场通过改造升级,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将“所有县(市、区)”修改为“各地”;将“无害化处理厂”修改为“无害化处理场”;将“运输病死畜禽的车辆要有醒目标识,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车辆标识、标准,市农业局将运输病死畜禽车辆的车牌号码报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修改为“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车辆,应当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四)删去二、工作任务和目标(二)统一标准,落实财政补贴中“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开发区5县(区)”修改为“廊坊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的”;删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7〕99号)要求,将屠宰加工环节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出的不合格畜禽体及其产品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范畴”;将“废弃物和检验检疫出的不合格畜禽胴体及其产品”修改为“废弃物、检验检疫出的不合格畜禽胴体及其产品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范畴”;将“屠宰加工企业”修改为“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

(五)将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修改为“各地各有关部门”。

将(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中“各县(市、区)政府”修改为“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将“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现场核查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收集相关处理资料”修改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现场核查程序,强化监管,收集、分析和汇总相关处理资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扔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违法行为”;将“食药监、国土、环保等单位”修改为“市场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将“确保按期完成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任务”修改为“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将“加强保险联动”修改为“保险机构要加强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


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发〔2018〕20号),修订后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扩大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面,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障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病死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健全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依据《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十四五”布局方案》,全市现已规划设立三河、香河、大城、霸州、永清和安次6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覆盖处理全市域内所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鼓励和支持无害化处理场通过改造升级,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各地要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牛、羊、鸡等其他动物的养殖数量、分布情况等特点,将病死猪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拓展,扩大或是增加收集点和收集设施设备,做到病死畜禽收集品种全覆盖、县域全覆盖。三是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其他畜禽的特点,做好收集、运输、监管、处理机制的相互衔接。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车辆,应当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已经纳入养殖保险的畜禽,建立并完善与保险联动机制,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统一标准,落实财政补贴。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要实现所有畜禽品种全覆盖和所有县域全覆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标准为:按照畜禽体型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小型畜禽主要包括鸡、鸭、鹅、鸽子、兔、貉子、猫、狐狸、貂等;中型畜禽包括羊、犬等;大型牲畜包括牛、马、驴等。按照畜牧统计方法,以每头猪70公斤标准计算,统一折算成猪单位。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市县两级财政参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广阳、安次、固安、永清、廊坊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处理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各承担50%。三河、大厂、香河、文安、霸州、大城6个省财政直管县,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出的不合格畜禽胴体及其产品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范畴,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自行承担。

饲养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继续按照原有国家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是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是为全市人民办的一件民生实事,是一项德政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补助资金,并列入部门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现场核查程序,强化监管,收集、分析和汇总相关处理资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扔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同推进,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保险机构要加强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借鉴生猪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其它畜禽保险工作。

(三)疏堵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立案查处为辅的原则,对病死畜禽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场(户),要加强教育引导;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意义及措施。要将政策宣传到最基层的养殖场(户),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意识,营造有利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社会氛围。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