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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规〔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 日


张家口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保障数据安全,汇聚构筑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气象探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国家安全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国家安全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探测设施现状普查、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备案及资料汇交、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探测相关科研合作等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气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通过项目立项和审批,将涉及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的项目相关信息提交联席会议,为编制完善全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提供支撑;

(三)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气象探测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气象等相关部门予以密切配合;

(四)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及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已建和新建气象探测设施的普查、备案、资料汇交、信息共享等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有关非成员单位列席会议。会议议题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或者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的建议,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会前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纳入全市综合气象探测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布局,避免重复投资建设造成资源浪费。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与资源共享。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使用具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使用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气象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