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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2003-06-06 辽地税发〔2003〕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辽政发〔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第一条有关税收减免政策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是指纳税人用自有房产进行经营的方可给予减免;对纳税人租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