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9-14 吉国税发〔2001〕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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