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5-10-26 营政办发〔2015〕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下放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4]350号)规定,
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权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地税局审批
房产税困难减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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