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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4-28 沈地税个〔1998〕 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部分】》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1997年,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近几年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收入较高且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从9月份起对全市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举措得到了市领导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截止到年底,累计有8千余人办理了"临时服务人员纳税证",入库税款近6百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流动性大、收入隐蔽、身份不易鉴别等因素,给征收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力和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对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的纳税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门的征收管理和稽查机构。各基层局由综合管理二科负责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未设综合管理二科的基层局指定一个科(室)为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要配专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临时服务人员税源情况调查分析;分配、落实临时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计划;制定征管工作各项制度和稽查计划;负责纳税证、完税标志征管资料的管理并统计、上报征收情况。各基层局可指定个体稽查科或税务所为征收稽查单位。市内五区及东陵、于洪分局的专职征收稽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它基层局不少于2人。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临时服务人员及代收代缴单位纳税申报并实施税款征收和稽查;负责对娱乐服务单位临时服务人员的人数核定;受理举报案件并进行处理,各基层局也可委托税务派出所、文化管理等单位协助稽查。

  二、落实收入计划。今年,市局根据各基层局上年收入情况和实际税源状况,下达临时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