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6-06-20 辽地税发〔2006〕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
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8号
)、省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辽地税发〔2003〕93号
)、《
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委托交通征稽部门代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辽地税发〔2003〕95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我省道路
运输业税收征管实际,现就全省道路
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道路
运输业核定征收纳税人综合征收率问题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8号
)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道路
运输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改按以下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省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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